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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伤参保职工住院“没门槛”‘米乐m6’

作者:米乐m6·(中国)平台首页 发布:2024-03-31 浏览量:
本文摘要:我市工伤参保职工住院“没门槛”

  7月7日上午,市自来水公司的维修工人赵师傅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了出院手续。

我市工伤参保职工住院“没门槛”

  7月7日上午,市自来水公司的维修工人赵师傅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了出院手续。5月20日,他在车间维修设备时,从高处坠落导致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等,住院治疗花去了4万多元,由于工伤保险挂账管理政策的实行,他和单位不用为此垫付住院费用。

  2005年以来,我市市本级实行了疑似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挂账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区县未启动挂账管理制度。区县参保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或者工伤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再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结算。

这样容易导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监管难到位,部分用人单位由于资金困难,致使参保职工工伤后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

  最近,市工伤保险处下发了《关于对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费用实行挂账管理的通知》,规定今年7月底前,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要求全面开展挂账管理。

《通知》明确,我市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等情形明确的疑似工伤和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需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职工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不必自己先垫付住院费用,采取先挂账,再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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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强调了七种情形挂账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报告或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未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虚报工伤、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的;治疗伤情与工伤认定不符的;医疗机构已办理出院手续,拒不出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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